最新修订 | 单板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根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)有关规定,体育总局对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(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),此前发布的《体育总局关于印发<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>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1〕131号)、《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<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>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22〕192号)同时废止。以下为修订后的 《单板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。

单板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总决赛、世界杯(赛季总积分)前8名;

(二)世界杯分站赛前3名。

二、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总决赛、世界杯(赛季总积分)第9-16名;

(二)世界杯分站赛第4-8名;

(三)冬季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;

(四)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前6名;

(五)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前3名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第7-12名;

(二)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第4-10名;

(三)全国锦标赛(青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青年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U系列比赛总决赛(或总积分排名)前3名;

(四)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1名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2-3名。

五、三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4-5名。

注:

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男子平行大回转、女子平行大回转

2.上述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13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3.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